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助[2007]2号),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办公厅财教厅[2016]6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为把此项基础性、关键性工作做细做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认定工作的原则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客观、真实、精准、公开、公平、公正。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四级管理负责制:
(一)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书记(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成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特殊困难档次:是指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无劳动能力、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完全无正常学习、生活来源的学生。
困难档次:是指家居农村贫困地区,家庭主要成员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劳动力低下,经济来源少;家居城镇,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属城市低保家庭,家庭经济非常困难。
一般困难档次:是指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少量经济来源,但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仍然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在组织认定工作时,参照我市城市居民最底生活保障标准,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已被认定和已获得贫困生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并收回其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学校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各类资助金;
2.个人生活消费水平过高;有吸烟、酗酒、沉迷网吧等不良生活习惯者;
3.用资助金进行大吃大喝、购买超过普通学生承受能力的各种奢侈品(购置高档日用品、服装以及高档手机、电子产品)等消费行为;
四、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程序共同完成认定工作,原则上在每学年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一)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所在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每学年开学时,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布置启动全院认定工作。各二级学院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各二级学院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照本办法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组织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本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四)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应认真审核认定本学院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五)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审核细则
严格要求困难学生提供真实证明材料,同时分别通过室友、班委会、班主任和辅导员等多个渠道,了解确认学生的困难情况。各班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困难学生填写的资料和调查结果进行资格和等级评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和审核细则如下:
1.家庭状况:如来自农村或城市,如来自贫困地区或灾区、城市低保户,家里的居住环境;
2.家庭成员经济情况分析:
(1)父母:工作与否,工作单位与职位,工薪数目(月);
务农:田地面积,种植作物,收入数目(年);
(2)兄弟姐妹:在学习的:现学习阶段(小学,初中,高中,本(专)科,读研,读博等),学费数目(年),是否有接受资助,是否有办理助学贷款;
在工作的:工作单位与职位,工薪数目(月),是否已婚;
待业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状况;
(3)高龄老人:是否有退休金、养老金及医疗保险,是否有生活补助等;
(4)亲戚:是否有富裕亲戚,能不能提供资助。
3.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分析:
(1)是否有病人:病人是否是家庭的经济来源支柱;
(2)医药费数目:有没有医疗保险,是突发还是长期需要治疗的;
有以上情况者必须出示有关病例和医院证明。
4.家庭经济压力分析:
(1)学费筹措途径:有没有交清学费,学费是借的还是生源地贷款,写清借款和贷款的具体数目;
(2)家庭生活消费情况:
A.家庭主要靠什么收入来维持生计:如父母有工资收入的,月工资大概是多少;家里务农的,种植规模有多大,种植作物是什么,每年收益大概有多少等。
B.家庭有没有突发事件:包括与自身生活关系紧密的对家庭经济状况起决定性作用的成员去世、家庭成员得重病因此而来的巨额医疗费、父母下岗、其他如参与传销或者生意场上导致的赔本、破产,自然灾害等等。
5.个人生活消费行为分析:
(1)是否有手机和其他通讯工具:价位、购买方式、购买资金的来源等;
(2)是否有电脑:价位,购买方式,购买资金的来源,日常的用途等;
(3)高档奢侈品:是否拥有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如果有要详细调查其价位,资金来源和用途;
(4)关于个人生活习惯:
日常的消费习惯:有没有就餐卡消费过高,经常在外大额就餐行为,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等现象;
六、认定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常规性工作,要把认定工作作为学院在每个学年开学初的一项重要任务进行布置。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会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加强对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学校、各二级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及食堂就餐、穿着、消费等方面信息进行核实。如发现情况不实或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建立学生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各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
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隐私保护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隐私内容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
1.各班班干部和学生未经学院批准,不得私自查看和对外公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人信息等相关资料。
2.各班成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成员未经学院批准,不得随意对小组以外的学生透露任何有关贫困生的个人信息。
八、其他
各二级学院应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本学院认定工作组和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工作规程。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