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评对象及测评结果适用范围
1.测评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2.测评目的:科学、系统的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量化评价,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测评结果适用范围:用于对学生的综合评价,是各项评优、表彰和推荐的重要依据。
二、综合测评的组织及方法
1.各二级学院成立以总支书记、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2.测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组织实施。班级成立测评小组,成员由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和普通同学代表组成。
3.采取个人自评和班级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学生本人对自己一学年的实际表现作出书面总结,测评小组结合个人小结、学生日常表现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全班同学公布。
4.测评领导小组对全系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在本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
三、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
综合测评总分(S)=德育积分(D)×20%+智育积分(Z)×40%+体育积分(T)×10%+能力积分(N)×30%
四、综合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德育素质
从政治表现、道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观念、文明举止等方面对学生德育素质进行测评。
德育测评积分(D)=D1+D2-D3。其中D1为德育基准分,D2为德育附加分,D3为德育扣减分。
1.德育基准分(D1)(最高85分)
(1)政治表现(20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参加理论学习和党团组织的活动,积极要求进步,敢于抵制错误倾向。
(2)道德修养(15分):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有奉献和服务精神,维护社会公德;为人诚实正直,言行一致;爱护公物,不损害他人利益;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3)遵纪守法(15分):法制观念强,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考试作弊等不良行为。
(4)集体观念(15分):有集体荣誉感,热心为集体服务,维护集体利益,不做有损班集体声誉的事,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各种集体活动(包括院、系、班级及党团活动)。
(5)文明举止(20分):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谈吐举止文明,男女交往得体,待人接物无粗俗言行,敢于同不文明行为作斗争,保持良好的大学生形象。无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私拉电线乱用电器、外宿不归现象,无喧哗起哄、乱写乱贴、乱扔乱放行为。
2.德育附加分(D2)(最高分15分)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参加党校学习,取得较好成绩的,加1-1.5分。
(2)积极支持并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班组织的集体活动者,视情况加1-3分。
(3)在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加1-3分。
(4)正义感强,能主动检举揭发违法违纪现象的,加3分。
(5)及时反映学生中突发事件的,加1-3分。
(6)班以上学生干部,工作积极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的,加1-3分。
(7)对寝室长、楼层长,根据工作成绩奖励1-2分。
(8)本学年被评为校、二级学院文明宿舍,室员按下列标准加分:二级学院文明宿舍每次加0.5分,校文明宿舍每次加1分。
(9)能热心为班级同学服务,得到班级同学一致公认者,加1分。
3.德育扣减分(D3)(分值不限)
(1)凡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非法活动的学生,视情节扣20分以上,违法者依法处理。
(2)凡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者,扣1-20分。其中受到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扣减3分、6分、10分、15分、20分。
(3)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形势政策报告、党团活动、公益活动以及校、院、班组织的其他集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扣满5分为止。
(4)学生干部无故不参加干部会议的,每次扣1分,扣满5分为止。
(5)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如私拉电线、烧电炉、煤油炉、酒精炉等,扣1-3分。
(6)行为举止不文明者,如穿拖鞋背心进入公共场所、往教室墙壁踢脚印、乱扔杂物等,扣1-3分。
(7)在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有舞弊行为者,视情节扣1-3分。
(8)恶意拖欠学费者,扣3-5分。
(二)智育素质
从学生专业课程成绩、公共课成绩(不含体育课成绩)以及学生非课堂教学成绩等方面对学生智育素质进行测评。
智育测评积分(Z)=Z1+Z2-Z3。其中Z1为智育基准分,Z2为智育附加分,Z3为智育扣减分。
1.智育基准分(Z1)(最高分85分)
(1)学生一学年的学习成绩(体育课除外),主要依据每个学生的课程考试成绩而定。其计算公式为:Z1=(学年第一学期平均成绩+学年第二学期平均成绩)÷2
(2)各门课程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凡重修课程以原考试成绩计,缓考课程以缓考成绩计。
2.智育附加分(Z2)(最高分15分)
(1)本学年内大学英语通过四级、六级水平考试,分别加3分、5分。
(2)与上学年相比、学习成绩名次上升八位(含八位)以上者加2分。
(3)取得省级、国家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同学,加1-4分。
(4)在国家、省、校级各类学科竞赛中个人获奖者分别加12分、8分、4分。获得以上团体的个人分别加6分、4分、2分。
3.智育扣减分(Z3)(分值不限)
(1)违反实验实习操作规程,造成不良后果者,每次酌扣0.5-1分。
(2)不按时完成作业或实验实习报告者每次扣0.5分。
(3)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0.25分,旷课每课时扣0.5分。
(4)无故不上自习,每次扣0.5分。
(5)考试成绩不及格,每门扣1.5分。
(三)体育素质
从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达标成绩、体育竞赛和身体素质等方面对学生体育素质进行测评。
体育测评积分T=T1+T2T3(T1+T2不超过100分)。其中T1为体育基准分,T2为体育附加分。T3为体育扣减分。
1.体育基准分(T1)
(1)有体育课的学年,T1=体育课成绩×50%+达标成绩×10%
(2)无体育课的学年,T1=达标成绩×20%
(3)体育课成绩以百分制计分,达标课成绩取五项总分。
2.体育附加分(T2)
(1)坚持经常性的体育锻炼者,加2-4分。
(2)在体育比赛中获1-6名次者,集体项目得1-5名次的成员:
a、全国、省级、市级比赛,酌加1-8分;
b、院级体育比赛,酌加1-5分;
c、系级体育比赛,酌加1—3分;
获多项名次者,取最高一项加分计入。
3.扣减分(T3)
(1)体育课不及格扣2分。
(2)报名参加运动会,而后又无故缺席者,扣1-3分。
(四)能力素质
从事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文娱活动、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科技创新、科研成果等方面对学生能力素质进行测评。
能力测评积分(N)=基本分(70分)+能力附加分(30分)
能力附加分(0-30分,最低0分,最高分30分)
1.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受到国家、省、校、院级表彰或奖励者分别加10、6、4、2分。
2.对学校各项工作有重大建设性意见被采纳者加2-5分。
3.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按刊物级别分别加2-8分;在公开出版的报刊上发表一般性文章,每篇加1分。
4.在课外学术活动(包括科技创新或科技创作、发明等)中受表彰或奖励者按国家、省、校、院级分别加10、6、4、2分。
5.在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良好成绩的,根据其业绩加10—20分。
6.文娱活动中获奖者按国家、省、校、院级分别加10、6、4、2分。
7.在集体活动中,获精神文明奖的个人加2分,获精神文明集体的成员每人加1分。
五、说明
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于每学年开学两周后进行。
2.测评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按班级总人数的30%取足总分位于前列者为A级,按班级人数20%确定位次居后者为C级,其余为B级。
六、本细则由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