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部署和措施,全面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维护正常校园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文件精神,结合上级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总体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面向社会扩招学生参照执行。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处理,多次教育无效(三次及以上)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一)不按要求填报省厅疫情信息上报系统;
(二)不按要求填报返校复课个人健康承诺书;
(三)不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返校复课查验;
(四)不按要求参加防疫期间晨午晚检查打卡制度;
( 五)不服从防疫期间校内公共场所(如教室、实验室、
图书馆、食堂、篮球场、隔离区等) 管理规定; 不服从防疫期间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拒绝参加学校组织的疫情防控学
习、扰乱疫情防控学习(含模拟演练) 现场秩序、不听从劝导;
(六 )有其他不遵守防疫期间校园环境整治要求行为。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应给予记过处分:
(一) 疫情信息上报系统、返校复课个人健康承诺书信息填报不实(如故意瞒报身体健康异常信息、重点疫区行程史接触史、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新冠肺炎等传染病史、出国出境情况等学校要求提交、核验的信息);防疫期间,批准返校,但拒绝配合学校返校期间相关规定(如拒绝量体温、拒绝隔离等);
(二)防疫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参加聚集(聚餐);
( 三 ) 防疫期间, 未经批准擅自以不安全不文明方式离开校园;
( 四)防疫期间,未经批准擅自返校、进入校园或带校外人员进校;
(五)有其他违反校园封闭管理规定行为。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防疫期间,未经批准,非法组织聚集(聚餐);
(二) 防疫期间, 未经批准擅自返校且不服从学校管理(如拒绝劝返、拒绝隔离);防疫期间,传播不实疫情信息或发表不正当言论,引起学生、校园或社会恐慌等不良影响;防疫期间,组织、煽动学生不服从学校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造成校园秩序混乱;不配合学校进行医学隔离,扰乱隔离区域秩序;多次(三次及以上) 不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 因故意瞒报个人身体健康异常信息,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防疫期间,多次(三次及以上) 违反学校防疫管理相关规定,拒不接受教育,并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防疫期间,不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违反学校防疫期间相关工作要求和管理规定,其中有明确纪律处分条款,按该办法执行;没有明确纪律处分条款,参照本办法或《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相近条款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工委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